《未保法》提出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内容和作用

来源:深圳特区报 | 2021-08-31 21:33:46 |

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未成年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差异性的、个性化的。政府所提供的是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普适性基本服务,而未成年人个性化、差异性的需要则依靠广大社会组织来满足。

近日,深圳编制的全国首个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深圳市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描绘了未来五年深圳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蓝图愿景和实现路径,着力打造关心下一代事业“深圳模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也已正式实施。关爱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社会组织是贯彻落实《未保法》的重要力量之一。

社会组织参与贯彻落实《未保法》的必要性

《未保法》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内容和作用。《未保法》全文中,“社会组织”共出现13次。其中有部分条款是将社会组织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并列,指出要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的活动和服务,如科学普及、职业教育、家庭服务等;有部分条款专门指出社会组织的作用。如“第九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因此,《未保法》要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

民政部门“小马拉大车”的现状要求必须动员社会参与。《未保法》规定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将成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然而民政部门目前尚无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主要承担具体救助工作,但面对全市300万常住儿童,工作力量依然薄弱。因此,单靠民政力量难以完成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须广泛动员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广大社会组织,发挥各类专业组织的作用,让全社会都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中。

未成年人的多样化需求要依靠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来满足。《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未成年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差异性的、个性化的。政府所提供的是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普适性基本服务,而未成年人个性化、差异性的需要则依靠广大社会组织来满足。

社会组织参与落实《未保法》的可行性

尽管新《未保法》的实施才刚刚起步,但深圳市不少社会组织已经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了专业经验,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

例如,在家庭保护领域,深圳市龙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安全号列车”致力于为城中村居住的儿童提供家庭居家安全环境改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学校保护领域,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等机构常年面向学生提供适龄的性教育、校园欺凌预防和干预服务。在社会保护领域,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组织在推广优化母婴室方面立下汗马功劳。在政府保护领域,十个区试点街道社工站协助政府回应困境儿童的需求。在司法保护领域,已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门服务于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向相关未成年人提供亲子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专业服务。

因此,可以说,深圳市的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是一支可以依靠的专业队伍,有能力参与《未保法》的贯彻实施。

目前社会组织参与落实《未保法》的困难与问题

尽管社会组织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一定的社会成效,但目前的服务大都呈“点状”零散分布,未能形成 “线”和“面”,服务的未成年人群体数量有限。

目前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服务,大部分通过申请公益创投或项目资助的方式开展,缺少常态化持续性的政府购买服务。据调研,不少组织大约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写项目申报书,申请项目资助;三分之一的精力用于联络项目落地实施方,如学校、社区等;只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精力可用于研发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还有些组织,为了机构生存,不断参与各种项目评审和招标,即便曾经开展过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服务,却因资助到期,项目终结而不得不中止,难以长期在这一领域深耕,不利于持续地专业成长,也就不利于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以未成年人性教育为例,《未保法》第四十条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目前,一方面绝大多数学校和幼儿园缺少为学生开展适龄性教育的专业师资,更没有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保护干预能力。而另一方面,全市有多家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性教育方面具有预防和危机干预能力,可以提供专业服务,但面临着申请项目难、进校园难、安排课时难的局面,难以持续长期开展服务。

政府及全社会贯彻落实《未保法》的具体服务需求、全市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服务需求,与各类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供给之间未能充分匹配,是社会组织参与贯彻《未保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对社会组织参与落实《未保法》的政策建议

在《未保法》的贯彻执行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的动态平衡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

一是梳理政府部门相关需求清单。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未保法》的要求,逐条梳理与本部门相关的条款,分析已经完全履行到位的职责,尚未完全履行到位需要加强的职责,以及在待加强的职责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才能高效专业完成的内容。由此形成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未保法》的需求清单,将新增职能纳入明年的部门预算,便于常态化开展工作。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相关专业服务项目和机构。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至少满足以下条件:1.紧扣《未保法》的要求;2.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执行3年以上,至少有3次以上落地实施的经验;3.在过去的项目执行中,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相关利益群体的好评;4.有执行该项目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这些条件都是为了确保征集到有一定专业资质和实践经验的服务项目。

三是编制未成年人服务政策及资源手册。在上述基础上,编制全市未成年人服务政策及资源手册,既包括政府的各种政策指引,也包含社会组织的具体服务。将该手册下发给各类密切接触儿童的单位及个人,如相关政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群服务中心、社康中心、甚至课外培训机构,尽量广泛地为儿童服务提供者及儿童监护人所熟知。政府部门可从中检索查询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社会组织,从中选择服务提供商;密切接触儿童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儿童监护人,可全面了解政策和服务资源,满足自身需要。该手册需尽早实现信息化,便于传播和查询。该手册需定期更新版本,不断丰富完善。

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类未成年人服务流程及转介机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建立困境儿童、涉法涉罪、遭受侵害、需心理干预等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服务流程和转介机制。密切接触儿童工作的某一环节的工作人员,发现某问题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其他相关服务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关专业资源,并立即转介。同时,建立政府购买转介服务的机制,提供转介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内容和数量,事后获得相应的资金补贴。

五是依托大数据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全面动态管理和服务匹配。通过大数据系统整合上述内容,建立儿童保护数据信息库,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全覆盖、动态化管理。借鉴光明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智慧云服务平台和香蜜湖街道通过福田政务APP动态服务困难群众的理念和做法,从困境儿童的筛查入手,将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录入数据库并评估分级;辖区儿童主任定期探访,实时记录,动态管理。如遇紧急事件,可通过系统随时上报、预警;如遇需要转介的问题,可通过系统一键转介到上述其他服务提供者。市、区、街道民政部门在后台可以统计、分析、评估、监管,了解困境儿童的最新动态,及时处理危机个案。待系统成熟后,逐步扩展服务人群,为更多未成年人服务。(徐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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